在国际货物交易中,将货物运到用户手上时,用户要发现提供的货物有缺陷,就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给卖家。但目前货已经到了他们手中,钱又不愿给,那样卖家目前就面临钱货两空的局面。
实质中,签订国际货物交易合同的,交易双方的基本义务有如下:
1、卖方
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根据合同和公约的规定出货货物,移交所有与货物有关的单据,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。
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,即卖方应保证他所出货的货物符合合同的需要,并保证他对供应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,没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。
2、买方
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根据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。
所以,买方既然已经收到货了,那样其达成在应该准时按约定付款给卖方。
不过,在国际货物交易合同中,用户收到货后发现有缺陷的,假如合同有约定,那样可以拒绝收货,但要收货了又以货物有缺陷拒绝付款的,目前还是要看合同的约定,如果合同上没说好,那样卖家只能通过诉讼追回货款。
起诉处置的话,按规定,当事人如果没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,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区域的法律。
但,有规定说交易合同的纠纷就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。假如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,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,那样就适用买方住所地法。
当然,你的国际货物交易合同的价值较大的,无论是选择适应哪儿的法律,毕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,建议在必要的时候最好就准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。